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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

哈爾濱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

對於刑事犯罪,人們都很關心法律是如何量刑處罰的。然而僅僅瞭解法律的規定是不夠的,因為各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是可以作出更加詳細的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哈爾濱聚眾鬥毆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構成聚眾鬥毆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聚眾鬥毆三次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刑罰量:

(1)每增加聚眾鬥毆一次,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未達到輕微傷程度的被害人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雙方參與人數達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單方人數超過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個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聚眾鬥毆10人以上一方的首要分子;

(2)聚眾鬥毆致公私財物損毀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3)組織未成年人聚眾鬥毆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以上量刑標準是在《刑法》規定的量刑基礎上,結合黑龍江省的實際情況作出的,因此在黑龍江省具有廣泛的實用意義。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