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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販賣毒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哈爾濱販賣毒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從相關法律規定當中可以知道,現實中不論販賣毒品的數量是多少,行為人都要受刑事處罰,但是根據不同的數量,情節的不同,販賣毒品罪的量刑標準也不同。同時,在我國不同的地區關於販賣毒品罪的量刑標準規定的也不太一樣,下面本站小編就哈爾濱販賣毒品罪量刑標準的內容為您做詳細分析。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販賣鴉片不滿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滿七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及其他數量相當的毒品的,每增加0.2克增加一個月刑期;

(2)鴉片每增加四克增加一個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販賣鴉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七克或者其他相當數量毒品;毒品犯罪數量未達到前款規定標準,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毒品案件解釋》)第三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節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

(2)鴉片每增加二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3)毒品數量達到本條第1款規定的標準,同時又具有《毒品案件解釋》第三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節之一的,先按本款第(1)至第(2)項的規定增加刑期,然後按照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內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販賣鴉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達到數量較大起點的,量刑起點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每增加五克增加九個月刑期;

(2)鴉片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九個月刑期;

(3)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販賣鴉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其他毒品達到數量大標準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5.販賣本條規定之外其他毒品犯罪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可以按照《毒品案件解釋》的規定予以換算後確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再犯;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受僱運輸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

(3)存在犯意引誘、數量引誘情形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以上就是對哈爾濱販賣毒品罪量刑標準細化規定的具體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由於這個是由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因此黑龍江的所有法院對販賣毒品罪量刑時都是根據這個標準進行處罰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