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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搶劫罪量刑標準

哈爾濱搶劫罪量刑標準

關於刑事犯罪的量刑標準,一般來講是由法律進行規定的,不過針對一些比較常見的犯罪,如搶劫罪,則允許各地高級人民法院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作出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詳細量刑標準來。那麼你們知道哈爾冰關於搶劫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嗎?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1.構成搶劫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户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數額、次數、致人傷害的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4)造成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對十級以上的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應從十級起算,累計相加;

(5)每增加一次搶劫,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6)犯罪數額每增加六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量刑起點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數額每增加三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至第八項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O%以下;基準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O%以下:

(1)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險性工具搶劫的;

(2)搶劫後為便於逃脱而使他人身體受到強制的;

(3)預謀搶劫、流竄作案或者結夥搶劫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2O%;基準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1)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2)轉化型搶劫,僅以暴力或語言相威脅的。

看完上文後,相信你已經知道在哈爾濱犯搶劫罪的話該怎麼進行處罰了吧。其實上述對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適用於整個黑龍江地區的。要是你還想了解其他地區關於搶劫罪量刑標準的細化規定,可以繼續關注我們本站網站後期帶來的相關文章,然後從中進行了解。您可以在本站網站向在線的律師進行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