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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製造毒品罪量刑標準

哈爾濱製造毒品罪量刑標準

對於製造毒品、走私毒品、販賣毒品以及運輸毒品的行為,法律是將這四種行為規定在一個選擇性罪名當中的,即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而其中關於製造毒品罪的量刑規定也是包括在整個罪名當中。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製造毒品罪量刑標準的具體內容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滿七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及其他數量相當的毒品的,每增加0.2克增加一個月刑期;

(2)鴉片每增加四克增加一個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七克或者其他相當數量毒品;毒品犯罪數量未達到前款規定標準,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毒品案件解釋》)第三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節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

(2)鴉片每增加二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3)毒品數量達到本條第1款規定的標準,同時又具有《毒品案件解釋》第三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節之一的,先按本款第(1)至第(2)項的規定增加刑期,然後按照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內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達到數量較大起點的,量刑起點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每增加五克增加九個月刑期;

(2)鴉片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九個月刑期;

(3)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其他毒品達到數量大標準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5.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本條規定之外其他毒品犯罪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可以按照《毒品案件解釋》的規定予以換算後確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再犯;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受僱運輸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

(3)存在犯意引誘、數量引誘情形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毒品犯罪害人害己,很多沾染了毒品的人最後都弄的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因此,小編在此要提醒各位,一定要真愛生命遠離毒品。要是實踐中被控毒品犯罪的話,也建議各位儘快委託專業律師進行辯護,爭取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