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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強姦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哈爾濱強姦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眾所周知,強姦罪屬於一種十分嚴重的性犯罪,在侵犯了女性性自由的同時還會給女性的身體造成一定的傷害。因此,我國法律對強姦罪的處罰是比較重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帶來哈爾濱強姦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構成強姦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強姦婦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姦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姦婦女、姦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姦婦女的,強姦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程度、強姦人數、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十級至七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對十級以上的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應從十級起算,累計相加;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

(1)強姦懷孕的婦女或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少女;

(2)強姦殘疾婦女、無性防衞能力的婦女;

(3)利用監護、職務、親屬等關係強姦的;

(4)多次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5)持槍支、管制刀具等兇器或者採取非法拘禁、捆綁、虐待的方法作案的;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現實中,對強姦罪的罪犯進行處罰時,要充分考慮其是屬於犯罪既遂還是未遂,看其對受害女性造成的損害程度。這樣作出的量刑,才是比較合適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建議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