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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學校有責任嗎

法律2.72W
校園暴力學校有責任嗎
校園暴力學校有責任嗎

校園暴力的學校責任


校園暴力的學校責任僅僅以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來界定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忽略了學生是未成年人這一重要事實。未成年人行為能力不健全,在校學習學校當然應該承擔監護責任。從法理的角度考慮,雖然父母是監護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學校,就沒有辦法對孩子實施監護,監護權實際上轉移到學校。不管學校是寄宿學校還是非寄宿學校,學校對學生的監護責任都是不容置疑的。關於校園傷害事件中學校的責任問題,迄今為止,有關的法律、法規對此調整的範圍性文件內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它教育機構,未盡到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