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用人單位隨時辭退試用期員工違法嗎可否要求經濟補償

法律1.87W
用人單位隨時辭退試用期員工違法嗎可否要求經濟補償
請問剛過試用期一個星期,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違法嗎
試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單位和員工首次建立勞動關係後,為增加相互瞭解,為決定是否最終選擇對方而設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的長短取決於合同期的長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麼,然後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