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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教師勞動合同

法律2.97W
培訓學校教師勞動合同
培訓學校教師勞動合同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培訓學校教師勞動合同相關的規定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的規定簽訂的,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