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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教師聘用通用合同

培訓學校教師聘用通用合同

培訓學校教師聘用通用合同

甲方:貝思特藝術培訓學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教師用五百元作為押金。 3.需要辭職的,需前一個月向學校負責人打招呼,否則扣除押金。 4.需要請假的,需提前向負責人打招呼。為了杜絕月月都有請假現象,現制定____月內有請假一次月底扣除50元工資。需要請假的請及時與家長溝通並進行調課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  1、按約定取得_____人民幣月的授課報酬;甲方按月支付授課報酬。  2、 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對象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相關業務資料。  3、 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以及甲方權利  1、給學生授課必須準備教案以及有關課程規劃,不得隨意進行課程;課堂做好回課、新課、預習工作。  2、按時上課、按點下課、不得提前下課以及推遲上課。一經發現扣除本節課全部工資。  3、上課必須認真對待,教法新穎能吸引學生,不得使用老一套教法,強行要求學生學習以及敏感語言“笨、慢、錯了等”推薦鼓勵、讚美教學法。  4、佈置作業要合理,並且要求佈置課前預習作業,佈置的作業必須在課前回訪。  5、對學生進行考勤,對每節課沒來學生必須做好電話回訪工作。對缺勤的學生安排適當時間進行補課;  6、有組織課堂紀律管理的能力,決不允許課堂中學生亂跑現象。維持課堂紀律正常的教學秩序對學生如有突發意外情況的,乙方應及時和本中心負責人或家長聯繫並採取合理的應急措施。  7、保證教學質量的提升,學期末組織考試以及考級。經常主動與本中心負責人聯繫,研究有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接受教學質量檢查日常教學評價,及時反映學生的學生要求,對甲方的教學管理嚴格遵守,及時提出意見或建議。  8、乙方除特殊事由不得隨意請假。如特殊事由不能按時間上課的,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9、乙方應做好教師本職工作,不得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合同。乙方違法行為以及人身安全問題與甲方沒有關係。  10、乙方試聽學生按報名費用5%提成。試聽未成功的不發放工資。工資按課時記錄填寫為標準,不見課時記錄單不予以發放工資。 1 1、提前10分鐘到校備課。不得踩點上課。教學進度隨時記錄,不得進度太慢。 1 2、絕對不允許挖學生情況,負責扣除押金。  第四條 本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五條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  (2)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教授資歷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4)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後, 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給予乙方原定授課費的_______%的違約賠償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貝思特藝術培訓學校 (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