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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曠工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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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曠工怎麼算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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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怎麼算

 目前有一些HR並不真正清楚員工怎樣的行為才算是曠工。曠工員工是不請假而缺勤,事實上就是勞動者未按照規定提供勞動。不同的企業對於曠工的規定不相同,常見的規章制度關於曠工的規定有“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五天,或在一年中累計曠工十天,立即解僱”“無正當理由未經主管批准,每年曠工三次(含)以上或者累計三天(含)以上,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等。

對曠工的勞動者進行處罰是每一家企業必有的規章制度,只是處罰的方式不同。網友“風十三”的公司是這樣處罰的,“員工無故曠工的必須寫檢討書,並要接受批評教育,同時處以適當經濟處罰;曠工當天無工資,同時每曠工1天扣罰2天工資(即HR普遍認為的曠工1天扣3天工資),一個月內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次數達3次(含)以上的屬於嚴重違紀,按自動離職處理,即日解除雙方勞動關係。”先採用檢討罰款,情節嚴重解除勞動合同,這也是大多數公司的一種處罰方法。以上就是這個曠工怎麼算工資的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