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因與用人單位遇到糾紛後,無法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的勞動關係,使維權陷於被動,也無法得到新勞動合同中關於雙倍工資的索賠。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何舉證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成了勞動者所面臨的最大困難。

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如何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結合我們的案例經驗,簡單談談,給勞動者一些提醒: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4、房貸收入、繳税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9、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0、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

另外在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證據的情況下,我們將針對每個勞動者的具體案情,設計出具體的索賠維權方案。

為了達到索賠成功,只證明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還遠遠不夠,還要證明勞動者的工資,工作年限等等,這些都需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細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