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管轄權怎麼規定的(建設勞務分包管轄權)

法律7.1K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管轄權怎麼規定的(建設勞務分包管轄權)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管轄權怎麼規定的(建設勞務分包管轄權)
您好,應從勞務分包合同本質確定管轄法院。勞務作業分包是將簡單勞動從複雜勞動剝離出來單獨進行承包施工的勞動。其自身具有特徵既不是勞動合同,也不是在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勞務關係的合同,更不是企業或單位內部的勞務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是基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來的合同關係,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從性質上説其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是對建設勞務分包管轄權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