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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簽訂有哪些證據?

勞動合同未簽訂有哪些證據?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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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證據有哪些?

對於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員工要儘量留存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證據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