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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車與直行相撞誰全責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倒車與直行車輛發生碰撞的,一般情況下是由倒車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的,如果對責任認定有爭議的,可以報警處理,由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 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樑、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倒車與直行相撞誰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