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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某某車上安裝定位裝置,被刑拘。

據官方媒體通報,演員王某某使用的車輛被兩名女粉絲非法安裝了定位裝置,掌握相關行程信息後利用網絡社交平台炫耀,並售賣牟利。現兩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昌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在王某某車上安裝定位裝置,被刑拘。


根據目前媒體披露的情況,大致判斷兩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這個罪名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在量刑方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本案中,在王某某車上安裝定位裝置的兩個女粉絲屬於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應當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行蹤軌跡屬於公民個人信息,兩名犯罪嫌疑人非法安裝定位裝置,獲取王某某個人行蹤軌跡,顯然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而後兩名犯罪嫌疑人通過互聯網社交平台發佈公民個人信息,不論是販賣牟利,還是僅僅為了炫耀,只要超過50條,都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從主觀惡性來講,販賣信息牟利比單純的炫耀更為嚴重,所以法律規定了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也算情節嚴重,也就意味着炫耀超過50條構成犯罪,但是出售牟利哪怕只有一條,只要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即構成犯罪。


此外,如果兩位女粉絲所在的互聯網社交平台或者通訊羣組主要就是為了實施非法獲取、出售、交換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那麼這個網站或者羣組的設立者也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的“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追星可以,但是必須要有尺度,理性追星,不可影響到對方的正常生活,對於這兩位狂熱的女粉絲,如果犯罪情節不是特別嚴重,又是初犯,那就積極退贓,賠償損失,誠懇悔罪,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有機會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哪怕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也會從寬處罰。


標籤:安裝 刑拘 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