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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來源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來源是怎麼規定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來源是怎麼規定的?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賠償項目: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

2、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3、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4、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法院所載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7、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所謂賠償金的來源,各項賠償金本來就是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後該誰賠付就由誰賠付,即便沒有賠償能力,這些賠償金肯定不是由國家承擔的。只不過,也有可能是去世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這樣一來家屬就不能再要求無責方承擔賠償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