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事故賠償中,有一種比較特殊的賠償形式,那就是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死亡賠償的對象是受害人家屬,目前我國各地賠償標準不一,那麼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下面我們通過本站小編的這篇文章做一個瞭解。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 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1139元× 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113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1139元×5年

2、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今年數據暫缺)

3、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732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8486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喪失勞動能力)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732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8486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732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8486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732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8486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年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到,死亡賠償標準是參考了江西省最新的居民人均收入,採用這樣的統計依據也是為了能夠保障受害人家庭的基本生活。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總之,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比往年又有所提高。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日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