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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二級傷殘賠償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二級傷殘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二級傷殘賠償規定是什麼?

1、因交通事故受傷而致二級傷殘的,應該根據交警所認定的事故責任來進行賠償,作為傷者,可以要求賠償的主要項目是: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

2、在具體賠償時,如果對方是機動車的,應先由對方的保險公司的交旨險賠償限額內全額進行賠償,超過部分可由對方按事故責任進行賠償,如果有第三者責任險的,則可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4、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在具體賠償時,應先由對方的保險公司在險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

5、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綜上所述,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生活所需支出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在具體賠償時,應先由對方的保險公司在險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