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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交強險賠償規定是什麼?

摩托車交強險賠償規定是什麼

摩托車交強險賠償規定是什麼?

為確保國家“摩托車下鄉”政策與摩托車交強險制度的順利實施,維護投保人利益,保監會曾下發了《關於做好摩托車交強 險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可積極穩妥地探索制定適合當地情況的摩托車交強險地區費率因子,地區費率因子上下浮動標準暫不得高於基礎費率的30%。

摩托車交強險賠償範圍主要是指被保險摩托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包含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財產損失賠償。

(1)死亡傷殘賠償:是指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 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醫療費用賠償:是指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3)財產損失賠償:是指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理賠方式如下:

(一)、有責任的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

(二)、無責任的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

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因此,摩托車交強險賠償的規定項目,含有財產損失賠償、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具體賠償限額還扥為有責任的限額和無責任的限額。具體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