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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內蒙古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2、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

3、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喪失勞動能力)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由於機動車駕駛人員的問題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不管是造成是人員受傷的還是死亡的,作為主要的責任人就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賠償的標準有具體的規定可以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