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糾紛應該怎麼調解

交通事故糾紛應該怎麼調解

實踐中,要是不幸產生了交通事故糾紛的話,則此時當事人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進行處理。其中採取調解來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人也是很多的,但有的人還不清楚交通事故糾紛應該怎麼調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糾紛應該怎麼調解

當事人必須共同向交通警察提出調解請求,交通警察當場對財產損失的確定、當事人過錯及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等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當場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拒絕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簽名的以及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當場送達當事人。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四)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二、律師調解交通事故有什麼優勢

1、專業優勢:律師是專門處理各類糾紛的專職人員,熟悉各類法律法規,精通處理各類糾紛的處理程序,具有其它任何羣體調解所無法比擬的專業優勢。

2、職業動力優勢:律師因為其職業的需求往往能夠主動的與對方事人進行溝通,就某些問題達成一致,在當事人中間充當調和器的作用。這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法院調解及其它基層組織調解所無法比擬的。

3、手段靈活性的優勢:律師進行調解往往能夠選擇雙方當事人能夠接受的任何方案,對調解地點和時間的選擇也沒有任何要求,白天晚上任何地點都可進行調解,只要律師有時間可隨時隨地舉行。

交通事故糾紛進行調解處理的,這也不是不必了,但此時需要當事人雙方都有調解的意願,否則的話公安交警部門是不能進行調解的。當然,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交通事故糾紛也是允許當事人之間私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