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該如何進行調解
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在預定的時間參加調解,可以在預定的調解時間前一日通知承辦調解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由承辦調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與其他當事人協商確定一個新的調解時間。但新的調解時間必須在調解規定的10天時間限定之內。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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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交警處理不公,如何辦
律師解析: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交警處理不公的,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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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有沒有事故怎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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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車禍要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重大車禍要的處理方式:要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對造成的人員傷亡進行救助,並迅速報警。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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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一般開庭幾回
律師解析:車禍的民事訴訟,沒有具體限定要開庭幾次,一般一到二次即協調解決或判決了。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