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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具有法律效力嗎

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具有法律效力嗎

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要到法院確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

通過司法確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調解協議迅速、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協議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打電話通知交通警(片區事故交通警接到位報警消息,第一時間趕到位事故現場),事故交通警到現場後,拍照,丈量,如有現場採有旁人(第三人)筆錄。

2、同一時間,通知當事人所投保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有關人員趕到,查看現場,拍照。

3、保險公司有關人員與事故交通警商量。

4、保險公司有關人員到修理工廠與修理工廠核定材料費,工時費。

5、保險公司有關人員把修理費用報給事故交通警。

6、事故交通警根據事故現場取得證據與修理費用,分析那位司機負多少責任,大的事故要報上一級。如有異議,15日之內向上一級提出複議。

7、保險公司有關人員根據事故交通警分析的責任,保險公司承擔多少費用,當事人負多少費用。雙方保險公司有關人員也會協商。

三、交通事故中的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產生民事糾紛的,民事糾紛一般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的,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交通事故發生後最好可以及時報警處理,這樣也可以防止日後產生糾紛,一切的結果都已交警出具的認定書為準,當然有對認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