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應該怎麼申請交通事故調解

應該怎麼申請交通事故調解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要求,只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才可能受理。但同時也要滿足相應的時間、地點等要求,那具體來説應該怎麼申請交通事故調解?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一、應該怎麼申請交通事故調解

1、調解的當事人

一般説來,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而可以參加調解的當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其中,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另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2、調解的申請時間

按照規定,損害賠償的調解申請時間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調解期限是10天針對不同的事故情形,損害賠償調解的起算時間點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調解時間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時間從規定辦理的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

(3)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調解時間從確定損失之日起計算。

3、調解的方式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遵循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並在調解書上附記。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調解書生效後,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申請交通事故調解要注意什麼

1、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鑑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2、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4、涉外交通事故的調解,可以採用單方調解方式進行。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調解採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佈,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進行交通事故調解,是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實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的前提下進行的。所以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滿或者交管部門無法查清各方責任,受害人直接請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代理,向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訴訟即可,這樣能夠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籤:交通事故 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