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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亊多處傷等級的計算法則是什麼?

一、交通亊多處傷等級的計算法則是什麼?

交通亊多處傷等級的計算法則是什麼?

計算規定如下:

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

C=Ct×C1×(Ih ∑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式中:C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Ct為傷殘賠償總額;C1為賠償責任係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Ih為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 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該公式表明我國交通事故中對多等級傷殘的計算即非累加原則,也非晉級原則,而是利用一個附加指數的辦法解決多等級傷殘的計算。在《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的宣貫材料中説明了我國為何沒采用累加原則和晉級原則。採用附加指數的辦法其傷殘等級顯然要低於累加原則和晉級原則的方法。

另外因公式C=Ct×C1×(Ih ∑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並未指出其具體附加指數如何計算,導致司法實踐中法院的計算方式各種各樣。

二、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的制定背景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為專家趙新才所提出,該方法用數學公式解決多處傷殘的問題。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討論會綜述

3、關於多處傷殘的處置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多處傷殘者應當提高其最後的傷殘等級,但提高的程度不能超過一級。常林、陳憶九、鄧世雄等認為,交通傷是複合傷,多處傷殘應分別評出,多處傷殘是一個賠償問題,是執法人員如何掌握的問題,一般以高的為準,其餘等級採用晉級的辦法。晉級的原則,高等級吸收低等級;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者,晉升一級,但只能晉升一級。陳新山、謝潤紅等認為,對兩處以上傷殘者,應分別評出各處傷殘,最後按晉級係數確定傷者傷殘等級,但最多隻能晉升一級;鄧振華、杜傳耀等認為,多處傷殘的處理,單純用“提升”來解決是不夠的,趙新才(1991)提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建立了解決多處傷殘問題的數學公式,這一方法有一定的研究價值。

三、傷殘鑑定的分級原則及劃分依據。

1、傷殘鑑定的分級原則:傷殘鑑定標準按顱腦、神經、頭部、胸部、皮膚等12部分劃分,從上到下基本上是以等差累加的原則(非絕對)來分為十個等級,這一點從皮膚的致損傷最能體現。

其一級傷殘標準為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二級傷殘標準為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三級傷殘標準為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四級傷殘標準為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五級傷殘標準為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依次遞減至九級,九級傷殘標準為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其十級傷殘標準為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多處受傷的話,賠償是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賠償指數來進行相關計算。具體賠償金額可以根據醫院所出示的相關醫療費用以及傷殘鑑定機構所出示的鑑定來進行相關分析,具體數額到時候傷殘鑑定結果完畢之後會告訴受害人及家屬。

標籤:交通 計算 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