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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時受害者應注意什麼

(一)區分交通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二者無必然聯繫,有諸多相異之處,事故責任不等於賠償責任,無事故責任並不一定無賠償責任。
(二)賠償款落實後方可在協議書上簽字。如果賠償義務人尚未準備好賠償款,受害人便在協議書上簽字,受害人將存在無法拿到賠償款的風險。
(三)為防止賠償義務人利用受害人的資料申請理賠後逃走,在所有賠款到位前勿將自己全部資料原件交給賠償義務人。
(四)申請理賠時,要確保保險公司書面確認該調解協議的內容並同意將賠款匯入受害人賬户,若不能保證上述要求,很可能也無法拿到賠償款。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調解時受害者應注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