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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交通事故糾紛不處理,該怎麼辦?

對方交通事故糾紛不處理,該怎麼辦?

對於司機朋友來説,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按照正常程序走就行,報警,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但是有時候我們會遇到對方就交通事故糾紛拖延着不處理,這就會影響我們的正常工作生活。那麼對方交通事故糾紛不處理,我們應該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幫大家分析分析。

一、交通事故拖着不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不願意處理的,可以要起訴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讓他們出交警事故事及相關證明(你説要到法院告),他會幫你弄及的。

2、到法院進行民事起訴。你要提供對方就醫的證明,你給對方及交警的收據。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資料。

二、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傷害,當然要適用該一年的訴訟時效規定,但是實務中許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後過比較嚴重,被害人往往還在住院或者還在治療過程中,時 間已經超過一年,如果按照事故發生時作為時效起算點,許多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將不能得到保護,或者雖然能得到保護但是增加了法院訴累。

三、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時間規定

1、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2、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事故發生後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製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 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 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受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也可以開始起算。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糾紛主要是因為賠償問題,對方拖着不處理無非是想多得到些賠償。我們做為責任方,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理賠後,如果對方還是針對交通事故糾紛不處理,不出面,那麼我們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者採取司法訴訟手段,堅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

標籤:交通事故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