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國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界限
這兩個罪的行為方式是相同的,都包含組織、策劃、實施的行為,但它們的直接客體是不同的,本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統一,後罪侵犯的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另外,它們的主觀方面也是不同的,本罪的目的是分裂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後罪的目的是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的行為與顛覆政權的行為是不盡相同的,國家被分裂,但政權依然存在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反過來説,政權被顛覆了而國家沒有分裂的現象也是屢見不鮮的。
(二)本罪與背叛國家罪的界限
背叛國家罪危害的是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這一客體的涉及面遠比本罪的客體廣泛的多。本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統一,國家主權和安全沒有落入外國人之手,因而與勾結外國,使國家主權和安全落人外國之手的背叛國家罪是不同的,但是國家統一這個概念,並不完全等於領土完整,國家沒有統一,也可能領土完整;國家統一了,也可能領土不完整。因為國家統一是對內而言的,領土完整是對外而言的。另外,在客觀行為方面,兩罪也是不同的。本罪不以勾結外國為要件,後罪則正好相反。總之,本罪與後罪的關係是內亂與外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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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敵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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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的認定
1、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提供實物、金錢、交通工具或其他手段,幫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這裏的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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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首先,必須是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危害了國家安全的,才構成犯罪。若不是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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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暴亂罪概念
武裝叛亂、暴亂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