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國家罪立案標準
危害國家安全罪2.17W
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勾結外國前者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棉勾結,危害我國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行為犯,也是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刑法對構成本罪沒有規定“情節”方面的要求並不要求已經造成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實際後果。只要行為人着手實施了勾結外國或者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國家領土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不管是在密謀、策劃階段,還是已付諸實施,都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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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暴亂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中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都可能成為這兩種犯罪的主體。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目的。3、客體要件客體要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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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暴亂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第104條武裝叛亂、暴亂罪2、《刑法》第一百零四條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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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客觀要件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的行為是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這裏的資助,是指向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資金、通訊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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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司法解釋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