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背叛國家罪區別
逃罪表現為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也具有背叛祖國的性質,但是叛逃罪和背叛國家罪有很大區別,主要表現是:犯罪主體的不同。本罪主體必須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背叛國家罪主體只要為跨國公民即可。在客觀方面也有所不同。本罪客觀行為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與行為;而背叛國家罪則表現是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及安全的行為。
二、本罪與軍人叛逃罪區別
主體不同。一個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個是軍人。
三、本罪與偷越國(邊)境區別
犯罪目的不同,主體身份不同。犯叛逃罪與偷越國(邊)境的,屬於吸收犯。
四、本罪與投敵叛變罪區別
所謂投敵叛變罪,是指投奔敵人營壘併為其效勞,或者在被捕、被俘後,投降敵人的行為。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都具有背叛祖國的性質,但是二者卻有本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一,犯罪主體不同。本罪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投敵叛變罪的主體是中國公民。
第二,在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投敵叛變罪則表現為投奔敵人營壘或者投降敵人的行為。
二者區別的關鍵是本罪只是叛逃到境外,卻不是投靠敵人;而投敵叛變罪則主要是投靠敵人,並有變節行為,卻不一定是投奔境外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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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103條第2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為目的,實施張帖標語、散發傳單;編輯刊物、發表演説、播放圖像;非法出版、宣傳邪教等行為的,應當立案追究。本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此沒有規定“情節”方面的要求,並不要求已經造成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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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敵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向敵人提供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行為。所謂戰時,根據《刑法》第451條的規定,是指國家宣佈進人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部隊執行戒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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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叛變罪司法解釋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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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司法解釋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