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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叛逃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在對叛逃罪進行認定的時候,我們需要了解此罪與一些相似犯罪之間的區別,這樣才能更加準確的判斷實踐中的一些行為是否構成叛逃罪,那到達叛逃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叛逃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叛逃罪與背叛國家罪的區別

叛逃罪表現為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也具有背叛祖國的性質,但是叛逃罪與背叛國家罪有很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背叛國家罪的主體只要是跨國公民即可。

2,在客觀方面有所不同。本罪的客觀行為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和行為;而背叛國家罪則表現為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二)叛逃罪與軍人叛逃罪的區別

主體不同。一個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個是軍人。

(三)叛逃罪與偷越國(邊)境的區別

犯罪目的不同,主體身份不同。犯叛逃罪與偷越國(邊)境的,屬於吸收犯。

(四)叛逃罪與投敵叛變罪的區別

所謂投敵叛變罪,是指投奔敵人營壘併為其效勞,或者在被捕、被俘後,投降敵人的行為。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都具有背叛祖國的性質,但是二者卻有本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投敵叛變罪的主體是中國公民。

2,在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投敵叛變罪則表現為投奔敵人營壘或者投降敵人的行為。

二者區別的關鍵是本罪只是叛逃到境外,卻不是投靠敵人;而投敵叛變罪則主要是投靠敵人,並有變節行為,卻不一定是投奔境外的敵人。

二、叛逃罪如何量刑處罰

犯本條所規定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擔任重要職務的人叛逃的,攜帶國家祕密叛逃的,叛逃後發表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論的,等等。

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規定叛逃罪屬於特殊主體犯罪,只能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而如果是軍人有叛逃行為的話,那麼是單獨構成軍人叛逃罪的,處罰與上文介紹的內容就不一樣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叛逃罪的認定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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