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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國家罪的主體是誰,背叛國家罪判多少年

背叛國家罪的主體是誰 背叛國家罪判多少年

國家主體和領土的完整性是很重要的,相信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容許出現背叛國家的情況。而在我國《刑法》中也對這樣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犯罪,即背叛國家罪。但不管是怎樣的犯罪總會有具體的犯罪主體,那麼背叛國家罪的主體是誰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背叛國家罪的主體是誰

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即中國公民。外國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但可以成為本罪的共犯。能夠成為本罪主體的中國公民,主要是那些混入我黨、政、軍機關內部,竊據要職、掌握重要權力的人或者有重大政治影響的人。

普通公民一般情況下很難危害到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但由於本法並未規定本罪主體必須具有特殊身份,普通公民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 、背叛國家罪中在境外犯罪是指什麼

境外與外國並不相同,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或者領域以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尚未實施行政管轄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國懷抱的台灣省(香港於1997年7月1日迴歸、澳門於1999年12月31日迴歸)。

所謂境外機構、組織,是指回歸之前的台灣和外國的機構、組織及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分支組織。如外國的政府、軍隊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在中國境內設置的機構、社團以及其他企事業組織,也包括外國駐華使、領館,辦事處,以及商社、新聞機構等。所謂境外個人,是指居住在外國和迴歸之前的台灣地區的人,以及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這裏所説的居住,不論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權或長期居住權,還是短期居住,都應視為居住。

三、背叛國家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背叛國家罪而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是指造成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嚴重損害的後果或者引起國內嚴重動亂。

説到背叛國家罪的主體,這其實與其他的犯罪不同,法律中明確規定了背叛國家罪的主體是我國的公民,但此時對公民也是有限制的,即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使具有我國公民的身份也是不能構成此罪。另外,雖然外國人、無國籍人不能構成此罪,但卻可以構成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