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標準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69W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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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貨幣罪立案標準
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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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立案標準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張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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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的既遂與未遂本罪主觀方面雖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標準不是以目的是否實現為標準的。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偽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一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否實現則沒有影響。行為人出於故意實施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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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的認定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及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兩者在犯罪對象、犯罪行為方式上都有易混淆之處,其主要區別在於: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