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條 [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
(二) 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
(三)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
(四) 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五) 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違揹他人意願,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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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三條[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總面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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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貨幣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主體。(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過去理論上一般認為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具有營利目的,否則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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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票據承兑、付款、保證罪概念
對違法票據承兑、付款、保證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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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轉貸罪的認定
在刑法上,對高利轉貸中的“高利”,應從本質上正確把握。具體來説,只要行為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將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轉貸他人,並在支付金融機構利息後仍有盈餘報酬的,即屬於“高利”轉貸行為;如果該盈餘報酬金額達到法定追訴標準,則應當以高利轉貸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