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的既遂與未遂
本罪主觀方面雖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標準不是以目的是否實現為標準的。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偽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一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否實現則沒有影響。行為人出於故意實施偽造、變造行為,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完成,只要能查明其足以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則就可構成本罪未遂。
二、本罪與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界限
兩者在主觀方面、客觀行為方式、主體、客體都相一致,所不同的則是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雖然亦為有價證券,但其屬於公司、企業依法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而後罪的對象則是國家發行的有價證券,其危害性比本罪更大。
三、本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如果沒有此種偽造、變造行為,而是直接將假的或失效的甚或其他票證用之去騙取財物,則應以詐騙罪定性,而不是構成本罪。如果偽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後又用之騙取錢財的,則屬牽連行為,根據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的原則應選擇一重罪定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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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概念
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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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幣罪量刑標準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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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匯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1)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4)特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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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概念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