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標準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
(二) 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
(三)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
(四) 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五) 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違揹他人意願,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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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貨幣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三條[變造貨幣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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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概念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關係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上述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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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票據承兑、付款、保證罪量刑標準
1、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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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條[背信運用受託財產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款)]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户資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