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税的減免政策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税對於土地使用者來説是一項並不陌生的税賦,只要擁有土地使用權就必須按照規定到税務局申報土地使用税的税務。為了能更好的開發利用土地,我國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使用權税減免政策,只要在減免的規定範圍內的土地使用者都可其減免服務。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介紹土地使用税的減免政策,以供大家瞭解。
1、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2、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此外,現行税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3、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那些偷税、漏税者終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在短期時間內難以繳清税賦的話,可以到税務局查詢所有權內的土地是否享有減免優惠政策,也可以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請求税務局批准其土地使用税減免或緩交。
-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律師解析: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流轉、互換、轉讓土地經營權的權利,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享有承包地被徵收徵用獲得相應補償的權利。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
-
關於土地使用金怎麼計算?
一、關於土地使用金怎麼計算?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在這三種方式中,招標和拍賣具有公開性、競爭性,一般不存在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現象;協議出讓由於沒有引入競爭機制,土地由誰使用,特別是土地出讓金的確定,具有主觀因素。非法...
-
土地使用權到期不續期應該如何解決?
在我們國家,土地的所有者是我們農民,所以也就產生了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年限,那麼土地使用權到期不續期應該如何解決?根據我們國家的規定,如果土地使用到期之後不續約,應該有國家來進行管理。下面我們來詳細瞭解一下。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具體操作如下: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招標土地出讓程序是怎樣的
在國有土地出讓的方式中,具體包括了招標、協議、拍賣等幾種,不同方式出讓土地的,具體的辦理程序不同。今天本站小編針對其中的招標,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土地出讓程序是怎樣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1.土地交易的招標可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