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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機場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

交通設施對於一個國家有重要的作用,不僅有利於國內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對於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交流以及全球性的貿易事項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國不斷的也進行飛機建設,飛機的出現可謂是一個歷史性的創新。那麼,民用機場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跟着小編的腳步來了解一下這個問題。

民用機場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

一、土地使用税是什麼税呢?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税和土地使用税有什麼區別

1、土地税實際上就是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3、相關知識:

(1)徵税對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1] 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2)徵税標準: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三、 民用機場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對民航機場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税問題的規定》,機場飛行區(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機坪、安全帶、夜航燈光區)用地,場內外通訊導航設施用地和飛行區四周排水防洪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機場道路,區分為場內、場外道路。場外道路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場內道路用地依照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税;機場工作區(包括辦公、生產和維修用地及候機樓、停車場)用地、生活區用地、綠化用地,均須依照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税。

【温馨提示】

1、納税人在符合減免税條件期間,備案材料一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期可一直享受。

2、納税人享受減免税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税務機關報告。

3、納税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税的,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材料有留存備查的義務

綜上所述,關於民用機場土地使用證是否需要繳納的問題,應當根據情況進行區別。當然,我國規定了民用機場土地使用税是有優惠政策的,這是由於機場的飛行區,場外的道路是不徵收土地使用税的。在民用機場的一些工作區域以及場內的道路,要按照規定來進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