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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税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税?

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税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土徵税象實際佔用土面積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使用土單位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城市、等城市、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別確定每平米0.6元至30元間土使用税按計算。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具體還需要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了解。

二、土地使用税的規定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加成徵税。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每半年末分三種情形清算前半年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1、當每半年末整個房屋售出未達到80%時 前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佔用土地總面積-各月累計已售房屋建築面積×房屋佔地面積÷房屋總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年税額÷12

2、當半年內某月整個房屋售出達到80%時 前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佔用土地總面積﹣達到80%前各月累計已售房屋建築面積×房屋佔地面積÷房屋總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年税額÷12 ∑達到80%後各月末未售房屋建築面積×房屋佔地面積÷房屋總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年税額÷12

3、當半年初整個房屋售出已達到80%時 前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各月末未售房屋建築面積×房屋佔地面積÷房屋總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年税額÷12

房地產公司在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時候,也應當按照各地制定的税收的標準進行交納,不過房地產開發公司一般佔地面積比較大,所以説交納的土地使用税應該也是比較多的。各地的政策都是不一樣的,所以房地產開發公司在交納土地使用税的時候,一定要遵守當地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