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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繳納出租土地土地使用税嗎?

需要繳納出租土地土地使用税嗎?

一、需要繳納出租土地土地使用税嗎?

租賃土地土地使用税繳納以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如果土地權屬未定,則以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納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土地税收也是我國一大税收之一,租賃城市、城鎮或是工礦土地即使用該土地,使用企業、個人都需要繳納一定數量的土地税,按照實際使用的面積來計算。另外注意,集體土地的租賃期限是有限制的,不同種類的土地一般為三十年到七十年不等。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必須繳納嗎?

因此在徵税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如果土地權屬未定,則以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納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如果出租人沒交,那税務機關就有權向實際使用人(承租人)徵收。

1、確定使用土地的主體

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確定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土地出租後承租方擁有了土地使用權。當然是納税人。但在實務中,許多企業、會計、地税機關、甚至專家對出租土地導致的土地使用税納税人,是這樣判定的:如果屬於應税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

在我國的租賃土地的使用税繳納中,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繳納者包括無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集體企業、國有企業、私企等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交税時要注意特殊情況,若使用者為租用,則由房東來繳納。拒絕繳納額會由税務機關確定實際使用者後進行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