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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用地土地使用税要繳納嗎

開徵城鎮土地使用税,有利於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變土地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於適當調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土地級整收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係。

學校用地土地使用税要繳納嗎

一、學校用地土地使用税要繳納嗎

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

答: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1、房產税

《房產税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五條第二規定,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税。

根據上述規定,免徵房產税的範圍包含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學校自用的房產,但不包括民辦的學校自用的房產。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4]39號)第二條明確,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考慮到《房產税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學校所在地並未出台更為明確的免徵房產税的政策規定,則對於民辦學歷教育學校不應減免房產税。

2、城鎮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根據上述規定,免徵土地使用税的範圍包含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學校自用的土地,但顯然也不包括民辦的學校自用的土地。

除了上述財税[2004]39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税地字[1988]15號)也有規定“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另外考慮到《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因而,如果學校所在地並未出台更為明確的免徵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規定,則對於民辦學歷教育學校不應減免土地使用税。如《遼寧省地方税務局關於明確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地税函[2009]189號)規定,對經教育部門批准,從事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民辦學校自用的房產和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學校用地土地使用税一般是不用繳納的,或者國家免徵税範圍內的企業,都是可以免徵房產、土地使用税等,而其他城市或者工礦區等範圍內使用土地的都應當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