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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土地使用税如何註銷

一、企業土地使用税如何註銷?

企業土地使用税如何註銷

應當持税務登記證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領取《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税控收款機註銷登記表(使用税控收款機的用户填報),填寫相關內容後持《審批表》在辦税服務廳相關窗口辦理註銷報税、結清税款、滯納金及罰款,繳銷結存的發票、税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税務證件,同時附報以下資料:

(一)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決議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個體工商户及個人獨資企業不需提供);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提供決定原件及複印件。

(二)清算報告或已經受理完畢的清算申報表(企業法人單位提供,按規定不需進行清算的除外)。

(三)非增值税納税人主管地税機關出具的註銷税務登記核准證明。

已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税認定的納税人應在結清出口貨物退(免)税款、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税註銷認定手續後,再申請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已取得其他税務認定資格的納税人申請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前,參照本款規定辦理税務認定註銷手續。

二、土地使用税需要一直繳納嗎?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積繳納,每季度繳納一次,但並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税按年度繳納的,只有應税土地才需要每年按時繳納。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八條 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如果企業一直在正常的經營狀態,肯定不能註銷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使用税每個季度都得交納一次,也能説註銷土地使用税的前提條件是企業已經正式宣告破產。那麼在企業正式破產以後不僅是土地使用税,破產之後就不需要再向國家交任何税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