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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

一、關於企業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

關於企業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

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

二、土地使用税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是地方税種,具體的納税期限、單位等級税額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請到土地所在地的地税局諮詢。對於公園、名勝、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