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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繳納的,有什麼方法

要是想競拍某塊土地進行開發使用的話,此時除了要支付相應的拍賣費用之外,還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税。不過對於很多人而言,並不清楚這個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繳納的。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繳納的,有什麼方法

在實踐中,土地使用税一般是按照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來徵收的,但是,該土地使用税的具體計算公式是怎樣的呢?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應納税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納税 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税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税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和納税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征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税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税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税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究竟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繳納的?相信各位通過上文的介紹之後,已經對這個問題有所瞭解吧。在涉及到土地方面的税費時,實際情況不同,那麼最終所需要交納的税費也不一樣。要是有必要的話,其實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