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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無房產證能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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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無房產證能買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是什麼?你們可以回答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合同類型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