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交易 > 房產證

企業拆遷安置無房產證的房子可以買賣麼?

房產證1.04W

一、是什麼企業拆遷安置房?

企業拆遷安置無房產證的房子可以買賣麼?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户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

實踐中,開發商為了實現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會超過安置所需房屋數量,並在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將剩餘房屋對外出售,則該部分房屋嚴格來講,已不再屬於拆遷安置房的範疇之內,而是與普通商品房一樣可以直接對外出售,上市進行交易。

二、企業拆遷安置無房產證可以買賣麼?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多小區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三、買賣拆遷安置房的風險是什麼?

1、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户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拆遷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一樣,只要是手續合法也可以上市交易。通常來講,企業拆遷安置無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進行買賣的,這屬於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就很難保證購房者對房屋的產權,將來發生的糾紛的時候容易説不清。大家買賣拆遷安置房的時候要從政策因素和價格因素着手,警惕買賣過程中存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