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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商標2.74W

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商品經濟社會存在着很多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那麼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呢。對此又有些哪些處罰?即便法律對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有一些解答,但是很多人對具體的問題可能不是很瞭解。下文,為您詳細介紹相關內容。

一、什麼叫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定罪上,銷售者只有明知是假冒而進行銷售,才構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則不構成本罪。什麼是明知?刑法上的明知包括知道和應知。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二○一○年五月七日)第第七十條規定: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量刑:

(一)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規定:關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銷售或者部分銷售情形的定罪量刑問題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1、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部分銷售,已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五萬元、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處罰。

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達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

以上就是本站對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立案標準的回答,同時小編還為您介紹了該罪如何量刑,希望對你有所裨益。可能現實中還有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如果你不瞭解的話,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給你作相應的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