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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一、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

1、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司法解釋(2004年):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商標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通知》

人民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要嚴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 律、法規以及我國參加或者締結的有關知識產權的國際條約,充分、平等、及時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厲制裁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對民事侵權行為,除依法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對行為人給予必要的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者拘留等制裁。

二、商標特徵

1、獨佔性,又稱專有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賦予註冊商標所有人獨佔使用權的基本目的,是為了通過註冊建立特定商標與特定商品的固定聯繫,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並能接受到準確無誤的商品來源信息。換句話説,在商業中未經許可的所有使用,都將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這種專用權表現為三個方面:

(1)商標註冊人有權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將其註冊商標使用在其核準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裝上或者服務、服務設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標註冊人有權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商標註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也可以將自己的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這種許可或轉讓要符合法律規定並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

2、時效性,指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不進行續展手續,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各國的商標法,一般都規定了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有的國家規定的長些,有的國家規定的短些,多則二十年,少則七年,大多數是十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為十年。《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限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3、地域性,指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受地域範圍的限制。註冊商標專用權僅在商標註冊國享受法律保護,非註冊國沒有保護的義務。在我國註冊的商標要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分別在這些國家進行註冊,或者通過《馬德里協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在協定的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

4、財產性,商標專用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商標專用權的整體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權利人的心血和勞動。智力成果不同於有形的物質財富,它雖然需要藉助一定的載體表現,但載體本身並無太大的經濟價值,體現巨大經濟價值的只能是載體所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樂”商標、“全聚德”商標等,其商標的載體:可樂、烤鴨等不是具有昂貴价值的東西,但其商標本身卻是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可口可樂”商標經評估,其價值達到七百多億美圓,而“全聚德”作為中國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評估價值為106.34億元人民幣。通過商標價值評估,這些商標可以作為無形資產成為企業出資額的一部分。

5、類別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照商標註冊申請人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核定的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名稱進行審查和核準。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僅限於所核准的類別和項目,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註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為基礎,國家商標局制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將商品和服務總共分為45個類別,在相同或近似的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中只允許一個商標權利人擁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不相同和近似的類別中允許不同權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因為註冊商標所需要的經費以及整個程序都是比較繁瑣,而且,註冊商標的週期也特別的長,所以才衍生了銷售註冊商標的這一產業,但銷售商標的這一領域是比較混亂的,很多銷售的商標都是成其他國家搶注得來,甚至還有一些就是假冒的註冊商標,這些目前都亟待法律制度進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