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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一、刑法對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刑法對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刑法對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定罪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經銷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並且經銷金額較大的行為。經銷包括批發、零售、代銷等形式。對於犯罪嫌疑人實施銷售假冒註冊商標時是否明知的認定,應當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認定,只要能證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銷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認定為明知。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與銷售偽劣產品罪區別

主要有三點:

1、從客體上分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其中,侵犯商標專用權是主要方面。而銷售偽劣產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中,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主要方面。

2、從客觀要件説,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或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

3、從產品、商品性質上看,銷售偽劣產品罪犯罪的對象是偽劣產品,其產品是不合格的。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犯罪對象是假冒他人已註冊商標的商品,它可能是偽劣產品,也可能是合格產品。

對於犯罪分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侵犯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相關情況的認定,還需要基於實際的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如果造成了嚴重的商標銷售問題的,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從嚴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