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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商標3.23W

一、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

我國《刑法》中關於商標犯罪的罪名共有三個,分別是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其中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此類立案標準:

銷售明智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

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

3、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15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該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2、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如果行為人不知情,不構成本罪;

4、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經銷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並且經銷金額較大的行為。經銷包括批發、零售、代銷等形式。對於犯罪嫌疑人實施銷售假冒註冊商標時是否明知的認定,應當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認定,只要能證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銷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認定為明知。

三、單位觸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話怎麼處理?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能構成本罪的主體。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為人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故意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就可構成。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只要銷售的數量達到了國家所規定的金額,那麼就可以達到立案標準,構成犯罪者必定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不同的案件就會做出不同的處理。